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4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象山县妇幼保健院:护理,1人;临床,1人;
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1人;
象山县急救站:护理,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象山县妇幼保健院
护理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护理学、助产专业;
3、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临床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
3、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等专业;
3、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象山县急救站
护理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护理学专业;
3、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207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象山县妇幼保健院:象山县城东路1号410办公室。
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1办公室(象山县丹峰东路162号)。
象山县急救站:象山县急救站(丹东街道新华路228号)413室办公室。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在聘编外职工不得报考。
2.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6426。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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