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5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驾驶员,1人;专职消防队队员,2人;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1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工),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岗位名称 | 年龄要求 | 报考条件 |
35周岁以下 (1986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4.具有5年及以上驾驶经验。 | |
专职消防队队员 | 40周岁以下 (1981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
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 | 35周岁以下 (1986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工)
| 35周岁以下 (1986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三、工资待遇
1.驾驶员、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工),年收入为3.9万元;专职消防队队员,年收入为4.2万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办(象山县墙头镇观海南路28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4-65813137。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报名表(附件2)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墙头镇纪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65810672。
附件:1.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计划表.doc
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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