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9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岗位名称:象山县交通运输局,工程文员1人;
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文员1人、执法队协管员5人;
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行政辅助人员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工程文员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文员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协管员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
4.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行政辅助人员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8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3.8万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交通运输局1104室(天安路999号,象山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11楼);联系人:叶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25482。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驾驶证、退役士兵证、报名表(附件2)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用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409。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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