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证书遗失补正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经评审取得的证书) 一式三份(按要求粘贴照片并盖申报时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具有任职文件复印件;
4、在宁波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须提供刊登声明的整张报纸),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5、二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蓝底或白底);
6、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并经申报时单位核实盖章;
7、本人及单位承诺书一份,需申报时单位盖章;
8.建工城建系列需提供宁波/浙江诚信网截图并盖单位公章。
高级证书遗失补正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一式三份(按要求粘贴照片并盖申报时单位公章);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粘贴照片并盖申报时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具有任职文件复印件;
5、在宁波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须提供刊登声明的整张报纸),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6、二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蓝底或白底);
7、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并经申报时单位核实盖章;
8、本人及单位承诺书一份,需申报时单位盖章;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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