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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取得(或以考代评)证书遗失补证程序

来源:象山招聘网 时间:2018-02-02 作者:象山招聘网 浏览量:

初级、中级证书遗失补正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经评审取得的证书) 一式三份(按要求粘贴照片并盖申报时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具有任职文件复印件;

4、在宁波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须提供刊登声明的整张报纸),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5、二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蓝底或白底);

6、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并经申报时单位核实盖章;

7、本人及单位承诺书一份,需申报时单位盖章;

8.建工城建系列需提供宁波/浙江诚信网截图并盖单位公章。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高级证书遗失补正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一式三份(按要求粘贴照片并盖申报时单位公章);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粘贴照片并盖申报时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具有任职文件复印件;

5、在宁波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须提供刊登声明的整张报纸),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6、二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蓝底或白底);

7、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并经申报时单位核实盖章;

8、本人及单位承诺书一份,需申报时单位盖章;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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