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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象山县高层次人才住房等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细则

来源:象山招聘网 时间:2015-12-05 作者:xsool02 浏览量: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更好地落实人才住房等补贴待遇,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3〕16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才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办发〔2013〕158号)、《关于印发<象山县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人〔201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等补贴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县内无住房,暂时无力购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含配偶),可享受住房等补贴:

(一)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三)“人才绿卡”人才。

但以下人员不能享受住房等各项补贴:

1.曾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人才;

2.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博士后出站留象安家补助,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

3.单位已帮助解决住房的人才;

4.已在县外购房的人才(含配偶)。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

(一)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的,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聘用人才。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三)“人才绿卡”人才。A卡人才每户每月发放2000元,B卡人才每户每月发放1000元;如果是单身的,补贴标准减半。

以上3类人才,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各项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每年申报时间为1月、7月的1日至30日,申请时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的视作弃权,逾期不补):

1.《象山县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参保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承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7.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象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折或借记卡(任何一家银行均可,复印件)。

(二)审核。申报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无房情况由县房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srlsb.gov.cn/)、象山人才网(http://www.nbxsrc.com)、今日象山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
  各项补贴每半年发放1次,按月计算。经审核后发放上一个半年的补贴,并拨款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办理申请手续。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报名。

六、其他

(一)租房补贴期以内,人才身份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下一期按新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获得租房补贴的人员,不得对所租房源进行转租,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

(三)申报期间申请人及配偶在县内购房的,应立即停止申报,从购房的下月起不得再享受租房补贴。

(四)本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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