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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来源:网络 时间:2018-04-08 作者:象山招聘网 浏览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劳动者也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是否还有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是有很多的,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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