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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象山招聘网 时间:2015-12-05 作者:xsool02 浏览量:

象人社〔2015〕118号

关于2015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社会氛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3〕66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象人社发〔2013〕111号),综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现将2015年度我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予以发布 (见附件一)。同时,就做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县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力社保局每年调整公布;

(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3年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办法

(一)岗位补贴申报实行半年一次;

(二)社会保险参保在象山的企业,应在2015年7月1日至15日,2016年1月2日至15日分别将2015年1至6月、2015年7至12月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一楼(县工业园区创业路1号);受理审核后,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将岗位补贴核发至相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由企业另行计发到相关符合条件的职工工资卡,并建立相关发放明细台帐。

四、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本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象山县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见附件二);

(二)企业公示材料(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三)拟补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四)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非首次申报本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象山县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见附件二)。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 “企业申报、统一审核、社会公示、定期计发”的总体原则,做好2015年度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明确标准要求。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即行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抓好宣传引导。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职业技能提升中来。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钱丹武, 联系电话:65765017。

201562317513227.doc

2015623175218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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